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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校定位不清,热衷更名、升格、增设学科专业,导致办学特色弱化,同质化倾向明显等问题,教育部近日发布的《百利宫“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文件明确规定,坚决纠正部分高等学校贪大求全,为了更名、升格盲目向综合性、多科性发展的倾向,严格依据标准审批“学院”更名“大学”,切实引导存量高等学校把精力和资源用于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与内涵发展上来。同时明确,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此前,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明确表示,十三五期间,中国现有的181所师范院校一律不更名、不脱帽,聚焦教师培养主业。

探索构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

此次教育部发布的文件明确,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可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

研究型高等学校主要以培养学术研究的创新型人才为主,开展理论研究与创新,学位授予层次覆盖学士、硕士和博士,且研究生培养占较大比重。

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从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以上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并从事社会发展与科技应用等方面的研究。

职业技能型高等学校主要从事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专科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并积极开展或参与技术服务及技能应用型改革与创新。

严格审批“学院”更名“大学”,进一步遏制高校贪大求全。

文件明确,各地要依据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对接区域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对人才的需求,合理确定高等教育层次结构,逐校明确存量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学科专业布局。

坚决纠正部分高等学校贪大求全,为了更名、升格盲目向综合性、多科性发展的倾向,严格依据标准审批“学院”更名“大学”,切实引导存量高等学校把精力和资源用于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与内涵发展上来。

“十三五”时期,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的基本政策,努力建成一批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

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提升其办学层次,且学科专业设置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民办高职院校,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要求审批设置民办本科学校。

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将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来,把办学定位转到培养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把办学模式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

高校动态调整成常态

各地要根据存量高等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学生就业等因素,逐校核定办学规模。

引导高等学校逐步削减就业率较低、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监管力度,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经费支撑能力不足的高等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但逾期仍然不能改正的,要采取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的措施乃至在保障平稳前提下依法报审批机关撤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学校资产和人员。

教育部将组织第三方对存量高等学校特别是新建本科学校的办学条件、财务状况和内涵建设等情况开展监测评价。

梳理成人教育和独立学院

各地要系统梳理区域内独立设置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基本情况,区分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逐步加以调整优化。

对于停招多年、已经没有在校生的,须向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在确保平稳前提下逐步撤销。对于个别科类特殊、在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的,可单独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

对于开展学历教育条件不足,在开展非学历教育又有一定基础的,可根据当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转为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广播电视大学,按照开放大学办学模式和要求进行建设和改革试点,服务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对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鼓励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严格本科学校审批制度

教育部文件确定,“十三五”时期,要坚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严肃性,年度高等学校设置工作,包括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等相关事项,均须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实施,未纳入设置规划的高等学校原则上不予受理。

各地如因发展需要确需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修改完善的,可在“十三五”中期经规划中期评估后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进行一次中期调整,但必须完整履行规划编制的基本程序。

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是教育部的咨询机构,为教育部提供高等学校设置的决策咨询意见。“十三五”时期,要组建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遴选一批原则性强、业务精湛的高等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进入高评委,不断优化专家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高评委工作机制,修订高评委章程和工作细则,加强高评委组织机制建设。组织高评委专家开展高等学校设置领域的政策研究与交流,不断增强高评委专家业务能力建设,为“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完善本科学校审批制度。“十三五”时期,全国不分区域和办学体制,教育部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普通本科学校的设置申请。有关省(区、市)须就拟设置本科学校是否符合“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办学条件是否达到设置标准等事项进行预审,并于930日前提交申请,有关省级人民政府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接到设置申请后,教育部启动形式审查程序,纳入各地“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且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者,经公示后进入高评委专家考察和评议环节。高评委将对照“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设置标准等对拟设置本科学校进行考察和评议,评议结果报经教育部党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批准文件。

建立惩戒机制,对在审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高等学校,“十三五”时期将取消其设置申请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 微信公众号: cngaojiao)

查阅《百利宫“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请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srcsite/A03/s181/201702/t20170217_296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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