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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版《规定》)于2017年2月16日出台。小编将其中亮点一一整理,并辅以相关负责人和各位专家的解读,以飨各位读者!

 

新版《规定》有哪些亮点?

 

01新版《规定》支持学生创业

  新版《规定》共分7章68条,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五方面。与旧版《规定》相比,新《规定》明确提出,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同时明确,“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而在关涉学生学习、生活等在校行为的诸多关键环节,众多新规引人关注——

  ●学生要做“主人翁”

  此次新规更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不仅是高校管理的对象,也应当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要激发和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创业、论文、专利、网络学习都算学分

  新规明确,学生的学习形式可灵活多样,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创业、参军入伍、到国外交流学习、提前毕业等,学生有了百利宫自主选择的可能。更为重要的是,新规明确规定,创新创业的经历、发表论文、社会实践都可以折算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网络学习获得的学分,也可能被学校承认。

  ●学术失信可开除

  新规对学生违纪情形的规范更为具体明晰,还明确强调了“诚信”理念。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大学生替考、组织作弊,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现象,新规明确提出,高校可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跨校选课成可能,中断学业不必“从头再来”

  新规中,学生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获得的课程和学分要予以记录和保留,如果中断学业,可以接续,鼓励终身学习,不必从头再来。

  ●入学复查更规范

  为了防止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新规规定,学校应当在入学3个月内对学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进行复查,而且,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

  ●转学规定更灵活

  新规明确,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但研究生转学还应经拟转入导师同意。

     02呼应现实需求,回应以往漏洞

  “‘学生管理规定’有了升级版。”新版《规定》甫一亮相,即引起高校学生的强烈关注。

  “网课已经是我们获取知识的重要方式,但现在很多同学参与热情不高,就是因为它没有纳入学校的学分认定系统。”北京师范大学学生马铭说。南京医科大学学生范文勇坦陈:“身边有不少同学想创业,但一方面课业繁重,没时间做创业的前期调研;另一方面,以前办理休学手续程序烦琐且不被学校支持。”“现在,这些困扰都解决了。”两位同学为此既感慨又兴奋。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高文豪说:“原来的《规定》2005年出台,12年前的政策显然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例如,百利宫学校培养目标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泛化,百利宫学生主体仍简单地定义为被管理者,对学生处分的规定也过于简单。”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麟对新旧《规定》中百利宫学生处理、处分和申诉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对比研究。他坦言:“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采用习惯性思维进行学生管理,处理、处分学生依据不足、程序缺失等现象时有发生。在当前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的背景下,不断修订、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高校管理水平,促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则给出了新版《规定》出笼的三方面考虑:一是要及时反映和体现中央百利宫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体现促进创新创业、依法治校、提高质量等新要求;三是针对高校教育与管理的新变化,在总结实践经验、现实问题以及司法判例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更有利于高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

03彰显学生主人翁地位

  新版《规定》背后,体现了怎样的高等教育治理理念?

  “新规第一条新增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表述,第五条再次强调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可见,新规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作为高校管理学生的根本目的之一和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进一步解释道,因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实现依法依规治校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充分彰显了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

  吉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高校工委书记孙维杰对此表示认同:“‘学籍管理’一章中,同样突出了学生主体性。新规在确认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同时,还专门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课程安排是教学活动的核心内容,课程管理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环节。新规更加注重保障学生自由选择课程的权利。依据新版《规定》,学生不仅可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还可跨校修读课程。特别是在‘考核与成绩记载’中,增加了‘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孙维杰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这次修法体现了从管理法向控权法转变的思路。不仅在“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之前,加上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强调行政法的控权意蕴,还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修改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强调学生的权益,体现了权力与权利平衡的思路。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怎么看?

    对于此次修订,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总结了五大方面的特点:

    其一是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求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强调恪守学术道德,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其二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规定学生可以多种方式学习,包括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对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明确了学生学分积累和认可制度;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其三是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完善公平的奖励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其四是促进学生自我管理。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充实有关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机制和行为规范,规定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其五是推进高校依法治校。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的制度规范,增加了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明确了入学复查的内容,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现象。健全了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补充了百利宫转学的禁止性情形和程序规定。

 

专家解读新版《规定》

    为休学创业定制学习年限 创新成果可折算学分

  新规开篇,就将“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纳入学生权利范畴,并为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开辟多条“绿色通道”。

  依据新规,大学新生就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学校还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教育部表示,此举意在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此外,新规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专家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马怀德:高校探索创新创业折算学分制度,是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口号的积极响应。高校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为有志于早日创业的学生免去了后顾之忧。学生休学创业,进可以为事业拼搏奋斗,退可以回校继续学业,日后再择他业。允许在校学生创业,也可以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新规还设置了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有助于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灵活结合,满足学生对教育选择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学分不因退学而废 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新规明确,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也可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还可以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今后,即使遇到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境况,学生修习的学分也不会“半途而废”。新规人性化地规定,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新规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学校应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新规还明确,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专家解读

  吉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高校工委书记孙维杰:课程安排是教学活动的核心内容,课程管理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环节。新规更加注重保障学生自由选择课程的权利。

  学制方面,新规也更加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突出了人性化和规范化,保护学生权益。

新生入学双重审查 冒名顶替取消入学资格

  新学年起,新生入学要面临双重审查。

  新规首次明确提出要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具体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等。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专家解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此次修订特别注意回应过去十余年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漏洞。如为了应对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曾屡次发生并引起广泛关注的一系列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新规特别增加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同时对入学复查的程序进行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

  审查机制不仅回应了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也及时弥补了过去的漏洞,这体现了立法的回应性和与时俱进的精神。

当枪手买卖论文等 可开除学籍

  新规强调“诚信”理念,将“恪守学术道德”规定为学生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学校应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学生,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学生,可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学生如出现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或者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行为的,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专家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申素平:新规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以及近年学术不端行为的新情况,将“开除学籍”的学术不端条件,由原来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细化修订为“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为学校制定相应校规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

处分有期限 学生可申诉

  今后,学校处分学生,也有期限,如处分到期,须予以撤销。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新规还赋予学生申诉的权利。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可以向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专家解读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麟:新规将“学生申诉”单独作为一章,有利于将学生的权益救济制度落到实处。

  对学生进行处理、处分仅仅是教育的一种刚性手段,而非教育的最终目的。新规适应时代发展变化,增加了学生处分解除的相关内容,极大促进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育人功能和育人价值,彰显出教育的人文关怀及最终目的。

(中国社会科学网综合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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